200056(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8-8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康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小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亚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追溯调整期初数的原因为2018年1月,公司收购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市皇庭航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航务”)100%股权并于2018年1月16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皇庭航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合并财务报表上年期末数进行追溯调整。收购前皇庭航务无任何业务,因此调整前调整后数据无变化。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17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56.0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5.89元/股,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7月2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8月7日。

根据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因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一期可解锁的业绩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26.81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8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根据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9名激励对象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职务、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失去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32.768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8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共1,259.583万股尚未完成回购注销。

相关事项详细内容已披露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

2、继续收购同心再贷款部分股权

200056(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收购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2亿元继续收购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再贷款”)35%的股权。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股权转让过户已完成,公司按实缴注册资本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同心再贷款84.44%的股份。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司向5名特定对象发行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617,622,028股解除限售,占公司总股本的52.5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10日。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已全部上市流通。

4、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9),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投资”)披露并承诺:皇庭投资及其关联公司拟以资管计划的形式自2018年10月24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为人民币14元/股以内。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发布于 2022-11-12 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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